互认检查结果 为患者省钱
三级医院将资源共享,相互认可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检查
三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将互认,即三级医院之间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,对检查结果将相互认可。厦门各大医疗机构如何看待省卫生厅刚刚下发的《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若干意见》这项规定。记者昨日采访了厦门各家三级医院。 不一概反对二次检查
省卫生厅的规定是,医生应仔细分析外院提供的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或资料是否能满足疾病诊疗的需要,在不影响疾病诊疗、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,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检查。各大医院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,检查结果互认并不意味着就可一劳永逸地完全免除二次检查,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“一刀切”。
厦门市中山医院副院长王挹青特别强调,能够互认的是其他医院的原始影像资料,决不能照搬其他医院根据原始影像资料做出的主观判断,必须根据病人提供的其他医院用医疗器材检验出的影像资料,重新做出自己的判断,然后才能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为病人开方治疗;如果沿用其他医院的诊断,做出了错误判断,那是肯定要负相应责任的。
实施检查结果互认,病人很有可能会简单地一概反对重复检查,但实际情况常常是,病人的主述与病人带来的检查结果很有可能不相符,病灶很有可能变化转移了,医生就要用医疗器材进行检查,病人很有可能不理解,医患之间就存在矛盾医患,这就需要医护人员更加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,避免医患矛盾。 促使医院做好临床诊查
174医院医务处陈主任则表示,资源共享,患者省钱,当然是好事。以前检查都在自家医院内流通,即便偶尔做得不够好,也能够自己补救,现在检查结果将经过其他医院的医疗器材“检查”,必须更严格把关,让检查经得起其他医院的“挑剔”。话说回来,检查毕竟是辅助性质的,实行检查结果互认,能够促使医院更好地做好临床诊查。
省卫生厅要求,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《意见》推行本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学检验、医学影像检查互认,厦门市卫生主管部门正在考虑制定相应管理办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