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服务规范
2006年以来,我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,修订儿童保健服务规范。在广泛参考既往相关文件和专家充分研讨的基础上,目前已形成了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初稿,初稿包括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两部分内容。近期又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、湖北和贵州三省儿童保健工作进行了调研,调研结果将有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“规范”。
1986年卫生部发布的《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》和1987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司发布的《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》,是目前全国儿童保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,对规范儿童保健工作、提高儿童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,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保健水平较20年前明显提高,群众对儿童保健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。因此,修改这些规范性文件势在必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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